索 引 号: | 740171614/2023-03413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2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安国市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安国市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26 | ||||
|
||||
安国市人民政府安国市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安国市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的要求,增强全市各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广大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调动大学生入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征兵工作圆满完成。我部征求了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代起草了《安国市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0年6月份,为鼓励更多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我市研究通过了《安国市征兵奖惩实施办法》,主要对我市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包括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对所在乡镇(街道)也有不同程度的奖励政策。由于这两年征兵形势的发展变化,征兵对象由原来的以大学生兵员为主转变为以大学毕业生兵员为主,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减少对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的奖励金,同时考虑市级财政实际,减少了对乡镇(街道)的奖励。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件在原文件的基础上重点调整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去掉了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的奖励金;二是对乡镇(街道)的奖励,每超额完成1名,由10000元调整为5000元;三是关于对奖惩措施的落实。对乡镇(街道)的惩罚,全年完不成任务的,每少1名罚10000元政策没有变,变动的是“由原来人武部扣罚,调整为由财政局扣罚”,同时增加了“全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当年党管武装工作总评不超过B档”的内容。 三、征求意见及制定情况 2022年7月,根据河北省征兵工作要求的变化,对于大学毕业生的征集指导比例提高到90%,大学毕业生优先征集入伍的现状,我部调整修改了《安国市征兵奖惩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而后通过发函形式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建议,同时在人武部公示栏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通过函告相关部门和公示,均未收到不同意见。2022年10月,根据有关要求,我部征求了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并向我部出具了审查意见。2023年1月6日,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此项文件。 四、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河北省征兵工作规范(试行)》冀征[2022]39号 3、《安国市征兵奖惩实施办法》安政字[2020]58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