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0171614/2023-03418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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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参考《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11号)、《保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保财资[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并征求了各乡镇(办)、各部门意见,起草了《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出台《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7号)要求,同时为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各类国有资产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解决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突出问题。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明确监管部门与资产使用单位责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各环节操作,有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共分为九章。第一章总则,对出台《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作了阐述,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中财政和各部门、单位的监管职责。第二章资产配置,明确了资产配置方式和审批要求、审批流程。第三章资产使用,对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第四章资产处置,明确了资产处置原则(增加了则有竞争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处置方式和相关要求。第五章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了配置资产支出预算的编报要求和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的收缴及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第六章基础管理,明确了资产的核算计量、资产清查及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七章资产报告,健全了安国市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报告详细内容。第八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财政部门、审计及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报告职责及违反《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处分处罚规定。第九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延展适用范围、负责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其他需额外说明条款。 三、征求意见及制定情况 《安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10月12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等37个乡镇部门的意见,各乡镇、部门均回复无意见。10月17日传至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10月24日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交至政府办,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集体讨论并通过;11月13日经市委八届第64次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11月28日正式印发,并在安国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制定的依据 1、《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 2、《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11号) 3、《保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保财资[2022]26号)
安国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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