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发布机构: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6-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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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anguo.gov.cn/ 2.信息查阅场所: 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安国市金融街73号 (二)受理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6186182 邮政编码:071200 电子邮箱:agstyjrswjbgs@163.com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请发送至:agstyjrswjbgs@163.com (五)申请的处理 1、审查。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和申请的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民政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退役军人事务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退役军人事务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安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6、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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