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3-18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河北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政府信息目录为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公告、互动交流、政务服务等类别。

(二)公开方式

1.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anguo.gov.cn/

2.信息查阅场所: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3.其他方式。

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点:安国市药市北大街5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071200

联系电话:0312-6180099

邮箱:anguozf@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电子版]。
  申请方式有: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anguozf@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安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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