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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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anguo.gov.cn/ 2.信息查阅场所: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药华大路1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3552531 邮政编码:071200 电子邮箱:anguozjj@126.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下载附件打印。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请发送至:anguozjj@126.com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安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我局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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