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0171614/2022-03345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2-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乡村公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乡村公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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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办字〔2022〕10号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国市乡村公益岗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安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安国市财政局、安国市乡村振兴局制定了《安国市乡村公益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安国市乡村公益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乡村公益岗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不断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公益岗是指在在乡村振兴期内,由政府出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已脱贫人口或农村低收入人口,下同)就业为目的,为当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 第三条 乡村公益岗安置对象:主要安置对象为已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年龄偏大(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脱贫劳动力(60周岁以下)及防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人员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且本人有意愿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员。 第四条 乡村公益岗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列支。 第五条 乡村公益岗补贴期限: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初次上岗时间为准);对于三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二次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第六条 乡村公益岗开发: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需求,按照“县级统筹、因需设岗、人岗相适、适度开发、总量控制”的原则,统筹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年度计划》,具体数量根据大龄、残疾脱贫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二次安置人员、防贫监测户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七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及工作地点:主要负责本乡、本村的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村庄道路维护、河道巡查、集体自然资源管护、脱贫养老护理、留守儿童看护、乡村振兴宣传等公共服务工作。具体公益性岗位由乡镇(街道)安排确定。 第八条 乡村公益岗申报程序:根据《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要求,乡村公益岗申报程序如下:乡村公益岗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村委会推荐,各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并公示后(详见附件2),送乡村振兴局审核资格后,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申报乡村公益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申请(应包含本人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原因及本人能够从事简单劳动的并服从管理的承诺)、乡村公益岗人员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乡村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需二次安置的,按下述程序管理:岗位期满前一个月,本人书面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1),申请应包括本人身体状况、未能实现稳定就业原因等,由村委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后,报所在乡镇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在受理岗位申请。 第九条 乡村公益岗管理:乡村公益岗人员由乡镇(街道)管理。自人社局批准下月起,相关乡镇(街道)与相关人员签订乡村公益岗协议书(详见附件3),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中心备案。同时应当为乡村公益岗人员缴纳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乡村公益岗必须严格管理,具体管理要求: (一)建立市、乡、村三级公开制度。人社部门在相关平台公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任务、上岗人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开本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职责任务、上岗人员名单、劳动报酬、绩效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岗位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仅限于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和低收入人口,各乡镇(街道)政府、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按相应职责严格把关,确保乡村公益岗的补贴资金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宣传就业帮扶政策,培训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岗位职责、劳动技能知识、岗位管理制度等,提高培训对象的精准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岗前培训一般应在签订协议一个月内组织,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一律取消乡村公益岗。培训地点可根据当月上岗人员情况选择在乡镇或市内。 (四)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村负责安排乡村公益岗人员的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按照岗位要求,建立考勤、考核制度,以考核上岗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因素,合理设定工作时间,明确工作要求,奖勤罚懒,确保乡村公益岗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必要劳动。 (五)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和管理,要定期对乡村公益岗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申领补贴资金的依据。一般情况,每季度要对乡村公益岗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一次。如因管理不认真,致使乡村公益岗人员不在岗在位,出现材料不实,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岗位补贴、虚设岗位、变相送钱送物、优亲厚友、人情安置的现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乡村公益岗的监管工作,依据各乡镇提供的岗位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乡村公益岗人员在岗、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现象报人社部门备案并通报用人单位及时予以清退。 第十条 乡村公益岗补贴资金申领程序:岗位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拨付,要负责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补贴应采取银行卡发放。乡镇(街道)每季度将《乡村公益岗认定表》(详见附件4)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报人社局审定并公示后,拨付岗位补贴资金。在上报时,应同时上报《乡村公益岗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5)及银行发放明细。 第十一条 乡村公益岗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不再享受乡村公益岗补贴。 1.达到60周岁或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岗位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4.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包含以下情形:被公益岗承接单位投诉反映不能完成工作的;在乡镇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能在岗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未在岗或不能完成工作的;不服从公益岗承接单位管理的); 5.有违法行为的。 解除协议五日内,由乡镇(街道)政府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原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就业扶贫公益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字﹝2020﹞27号)废止。国家、省、市如有新的规定,从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安国市乡村公益岗人员申请审批表 2.乡村公益岗人员公示 3.安国市乡村公益岗协议书 4.乡村公益岗补贴认定表 5.安国市乡村公益岗人员花名册 6.乡村公益岗协议解除备案表 7.乡村公益岗单位管理承诺书 8.个人申请及承诺书 9.乡镇(街道)监督检查用表 10.就业服务中心监管用表 11.安国市乡村公益岗人员二次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安国市乡村公益岗人员申请审批表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 ,乡镇(街道)政府、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2 乡(镇)乡村公益岗人员公示
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同意推荐,拟聘用下列人员为我乡(镇)乡村公益岗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乡(镇)政府反映相关人员情况。电话: 。
乡镇人民政府 201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安国市乡村公益岗协议书
甲方(乡镇):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乡村公益岗人员):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〇二 年 月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乡村振兴期间,特设立乡村公益岗。经甲乙双方商议订立本协议。 一、岗位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行一年一签)。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具体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和管理考评办法由甲方制定,同时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特殊情况下,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做临时安排和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四、岗位补贴 乙方每月享受300元的岗位补贴,由甲方先行垫付,实行银行打卡发放。 五、劳动规章制度 甲方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并向全体劳动者告知和公示,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完成工作任务。对乙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且不在工作岗位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本用工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乡村公益岗补贴认定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财政、人社、申请单位各一份 附件5 乡村公益岗人员花名册
人员类别:大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残疾人。 附件6 乡村公益岗聘用协议 解除(终止)备案表
市人社局: 经查,我单位与 签订的就业扶贫公益岗聘用协议书,因下述原因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 1.达到60周岁或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岗位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4.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乡镇(街道)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乡村公益岗人员所就业乡镇提出,在提出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本表一式两份,所在乡镇及人社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7 乡村公益岗人员管理承诺书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确保岗位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的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岗位。具体用工条件、薪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管理要求,负责安排乡村公益岗人员的上班岗位及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协议签订、考勤签到、考核奖惩。确保乡村公益岗人员在岗在位。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乡村公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按时发放补贴,并及时向人社局申请。 三、及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乡村公益岗人员的变动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终止劳动合同:1、达到60周岁或死亡的;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岗位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4、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5、有违法行为的。 四、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岗位补贴、虚设岗位、变相送钱送物的现象,确保岗位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如果因我单位没有严格管理,出现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岗位补贴的现象,本单位愿意承担主体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申 请
我叫 ,性别 ,身份证号 ,我因 ,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现申请乡村公益岗。 本人承诺:本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从事政府安排的简单工作,本人取得乡村公益岗后,一定会按照管理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不吃空饷。如被发现弄虚作假、不能做到在岗在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放弃岗位。
(本人亲笔抄写加黑部分)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9 各乡镇乡村公益岗在岗情况调查表
备注:本表适用各乡镇对乡村公益岗人员在岗状态监督检查时使用。
附件10 就业服务中心对乡村公益岗在岗情况巡查表
备注:本表适用于对乡村公益岗人员在岗情况巡查时使用。 附件11 安国市乡村公益岗人员二次申请审批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行政村应对申请人提出的再次申请岗位原因进行核实并提出确认意见;本表由乡镇(街道)政府、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各一份。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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