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E09163238/2023-0293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安国市分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安国市分局 | ||||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安国市分局 | ||||
| 发布机构: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安国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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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安国市分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保定市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全市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完成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编制、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拟订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及年度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指导协调调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规章和办法,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解决全市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三)项目与辐射安全管理股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事宜;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2-3510315 负责人:安子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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